长汀全面推行三级林长制 为福建省首创

2019-02-26 23:23 福建日报

记者从长汀县获悉,该县近日决定全面推行县、乡(镇)、村三级林长制,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,提升水土流失治理水平。据悉,此举在福建省尚属首创。

据悉,长汀遵循“保护优先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、群众参与、损害担责”原则,推行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林长责任制,建立县、乡(镇)、村(社区)三级林长制体制,分级设立林长、警长。县设立第一总林长和总林长,分别由县委书记、县长担任,实行县领导挂钩乡(镇)制度;乡镇设立林长和副林长,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、分管镇领导分别担任乡镇级林长、第一副林长、副林长,对本乡(镇)林长制工作进行协调;村(社区)党支部书记、主任担任村(社区)林长、副林长。

同时,分级设立森林警长。县公安局局长担任县森林警长,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担任县森林副警长,各乡镇派出所所长、各森林派出所所长担任乡(镇)森林警长、片区森林警长;建立25个部门的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、县级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,明确责任区域构筑监管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网络,详细明确各级林长、警长、县林长办公室、各林长制协作单位工作职责。

据了解,长汀希望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,全面实现森林资源管控目标、全面保护森林资源、全面提升森林质量。到2020年,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9.8%、水土流失率下降1个百分点以上、森林蓄积量达到1659万立方米以上、林地保有量不少于259189公顷等,到2025年森林质量水平位居全省前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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